1.广告必须先付款,手续齐备方可播出。
2.客户单方面撤销已签订的合同,须在播出前七个工作日办理撤销手续,否则必须支付广告合同额撤消部分的10%的违约金.
3 .客户单方面变更已签订合同(订单)的时段或排期,须在广告播出前三个工作日办理变更手续。否则支付该合同(订单)时段
4..客户单方面变更已签订合同(订单)的时段或排期,须在广告播出前三个工作日办理变更手续,否则支付该合同或排期变更部分 的10%广告资
源占用费。
5.本频率7:00—9:00广告段位满位后,须加收刊例价30% 。其他时段满位后,须加收刊例价15%。
6.客户指定7:00-9:00和17:00-19:00正一位和倒一位加收15%.指定正二位或倒二位加收10%;指定其它时段正一位或倒一位加收10%, 正二位或倒
二位加收5%.
7.部分段位广告必须连续播出7天以上,不满7天的,按本频率的常规折扣上浮5个点。
8.套装广告和部分段位非标计价方式 (1) 20秒=15秒刊例价÷15 * 20; (2) 10秒=15秒刊例价* 80%; (3) 8秒=15秒刊例价* 70%;
9. 逢国定假日股市停盘,与股市相关联节目有调整。
10.广告制作收费标准:特效广告2500元/条;配乐广告:1800元/条;白播广告1000元/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