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世界上最痛苦的不是电视剧中插播广告,而是漫长的广告之后,等来的却是片尾曲!”这个前一阵流行于网络的段子,道尽了观众对电视台疯狂插播广告的反感。近日,广电总局针对电视台广告的种种乱象,再次发出整治通知,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禁止在片头后和片尾前插播广告,而且黄金时间每集只能插播1次商业广告,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。 翻看微博和论坛,网友对这一“禁令”的出台无不欢呼雀跃。幸福来得太突然,大家甚至调笑“这一来,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了!”只是,笔者却觉得大可不必高兴得太早,因为广电总局针对电视台广告乱象的“禁令”已经下了不止这一次,否则,也不需要“再次重申”了。 自从电视台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来,电视广告便渐有黄河泛滥之势。主管部门予以规范的文件一个接一个,可惜效果却不理想,广告依然越来越长。记得今年年初,总局才发文约束每一集电视剧的广告时长,但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显示,违规的电视台远远不止一家。为什么三令五申之下,仍然顶风作案?除了利益驱动,一切皆因违规成本实在太低。相比动辄上亿的广告收入,违规处罚的损失就是浮云。 刚刚颁发的新规中,我们看到这样的处理意见,“对自查不力仍存违规的,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,追究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”但愿这一次,广电总局不仅多念“紧箍咒”,更要抡起金箍棒,只有电视台尝到了厉害,广告“禁令”才会真正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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