◇ 《非诚勿扰》广告须全部实行套播,回报:1、当晚首播中插15秒一次;2、当天二次复播中插15秒各一次(22:50后、02:00后),套播净价12万元。单独投放《非诚勿扰》复播广告按刊例价4折执行。
◇ 指定位置加价:正1、倒1加价30%,正2、倒2加价20%,正3、倒3加价10%。
◇ 标版等特殊形式广告不计入组序。30秒广告价格按15秒X2计算。 广告长度≥15秒方可指定播出位置。
◇ 如周末未播出“娱乐节目”,则同时段价格同《幸福剧场》。
◇ 正常广告播出时间飘移30分钟以上视为错播,错一补一。若因不可抗拒因素,如转播重大新闻事件或晚会,导致广告播出时间飘移,视为正常播出。
◇ 凡未能按指定播出位置播出,但在该时段内已播出的广告,补播费用比例为因指定位置而在合同中规定加收费用的两倍。如合同中未加收费用,正1、倒1补20%,正2、倒2、正3、倒3补10%。补播的广告不再指定位次。
◇ 所有与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卫星频道广告部签订的广告合同,均视为接受上述条款。解释权在江苏卫视广告部。 |